一
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
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成立2024年惠阳区第一中学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我校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班子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行政人员和部分教师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级领导担任。
(二)相关处室工作职责
教务处: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各批次入学资料的收集、整理、积分结果公示。
总务处:负责家长现场资料提交环节的后勤物资及相关保障工作、场地保洁等工作。
德育处:负责家长现场资料提交环节的现场组织和协调处理、学生志愿者等工作。
安全办:负责家长现场资料提交环节的家长出入校门派号、车辆安全停放指引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相关招生信息的发布、家长现场资料提交环节的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三
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学期,我校七年级计划招收900人,八、九年级由于学位已满员,不再招收插班生。
说明:八、九年级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需转学的学生家长请到淡水教育指导中心登记,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具体要求按照《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指南》进行操作,请登入下方网址链接进行文件查询
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content/5/5279/post_5279365.html#8224
四
招生对象
七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完成小学阶段学业且未取得初中学籍的少年。
五
招生程序及办法
1.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淡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参照附件5执行);
(3)适龄儿童少年为惠阳区淡水街道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惠阳区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为我校学区内户籍及监护人具有我校学区内房产。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为惠阳区淡水街道户籍及监护人具有我校学区内房产。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为我校学区内户籍,监护人无我校学区内房产。
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为我校学区内集体户。
第五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时间安排